手机电视国标出台 产业发展问题尚存

 手机电视国标出台 产业发展问题尚存
文章来源:人民网 | 作者:蒋利峰 | 发表日期: 2006-11-11

 

 

       

    近日,广电总局终于正式宣布STiMi“天地一体”技术为我国手机电视的传输国家标准。让我们对手机电视在国内的发展多了份期待。然而,国家标准的确定是否一定能带来手机电视产业的发展呢?
    实际上,STiMi技术公之于世还不到3个月,我们不去考虑其技术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只是很疑惑于该技术是否在产业链上集聚了足够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来使之产业化、市场化。仔细分析,我们发现国家标准的颁布并没有解决阻碍手机电视产业发展的三个问题。
    首先,政策方面不确定性仍旧存在,主要是广电与电信两个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目前,广电部门既没有建立起属于自己的产业体系,也没有形成运营体系,更没有主控的产业标准;而电信部门的产业链条虽然已初显雏形,但是下一步该如何走,特别是在涉及广电部门的内容制作以及节目源方面如何把握,还没有清晰轮廓。如何使广电系统和电信部门联手制定一个明确的产业标准,已经成为手机电视发展的当务之急,同时也是政府决策的重中之重。
    虽然三网融合是大势所趋,但实现的前提是相关利益部门能够冷静沟通、协商,从大局出发,尽快制定互惠互利的政策法规,使手机电视业务发展能有法可依,而不要让行业政策法规成为业务发展的绊脚石。
    其次、手机电视业务运营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从全球来看,即使在手机电视发展相对超前的日韩,手机电视业务也仍处于试验或试运营阶段,各大移动运营商都在努力探索商业模式,而在我国问题同样存在。一方面,产业链合作模式未形成。手机电视由于是电信和广电两大行业融合发展的业务之一,广电部门从本质上可以界定为SP/CP,但又不同于传统的SP/CP,关键是广电部门握有手机电视运营牌照和手机电视节目版权,在整个产业链中将比传统的SP/CP更有话语权,而移动运营商掌握着承载手机电视业务的移动网络,在中国特定的国情下,目前两大行业互相不能进入,惟有二者合作,移动运营商提供网络,广电部门提供节目源,手机电视才能开展起来。目前,两大产业链的业务合作还仅仅限于市场利益驱动下的局部联合,远称不上产业融合。
    另一方面,没有清晰的盈利模式。手机电视不同于传统的电视产业,手机电视的内容必须要区别于传统电视,要是手机电视的内容雷同于传统电视,用户还是会选择舒适性更好的传统电视,与传统媒体相比,手机电视要求具有个性化、移动性强、可点播下载、适合传播以及可与人分享等特点。传统的电视产业基本是靠广告收入来支撑整个产业的,但是手机上能做多少广告来支持这个传统的盈利模式呢?用户很少有兴趣用手机收看广告节目,如果广告收入不足,又有什么动力支持移动运营商和广电部门去推动手机电视的发展呢?必然的结果是,移动运营公司向用户收取费用,然后在运营商和广电部门之间进行分成。
    第三,电视手机的标准未明确,终端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就技术标准来看,传输标准的制定并不意味着终端标准的落定;就终端产品来看,不管是流媒体电视手机,还是DMB电视手机,抑或DVB-H电视手机,价格、电池和收视效果都是未来厂商需要重点突破的瓶颈。
    目前智能手机的平均价格为3500元左右,对于支持流媒体播放的智能手机其价格则更高,其平均价格在5000元以上,部分产品的价格甚至超过了7000元。这种价位决定了电视手机在目前只能是供少数人享用的奢侈品,将许多有意使用的人拒之门外,而没有终端的普及,手机电视业务的普及无从谈起。
    续航能力则是电视手机终端另一大问题。以现有手机电池容量平均为700mAh计算,一个时长仅为半小时的视频节目就要消耗掉电池待机时间的一半,相应留给通话的时间远远不足。在锂电池尚未被燃料电池取代之前,电视手机以及将来的3G手机都将面临电力不足的尴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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