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伊拉克战争和“非典”报道看我国的新闻传播
郭镇之
(北京广播学院电视学院)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 A
一、伊拉克战争报道的突破,是新闻界观念的进步。直播实况和即席的新闻评论也是今后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能否继续发挥影响力的关键。但是,这次战争报道的实质是隔岸观火;成功和缺点都由于剑走偏锋。
这次三大中央新闻机构对伊拉克战争进行的报道、特别是中央电视台打破常规进行的大量报道,特别实况和直播报道,以及演播室内的评论,是非常大的进步。对此,新闻工作者欢欣鼓舞,许多专家学者也都有评论。我大多赞同,不赘述。只想强调一点:这次报道的突破,是新闻观念的进步。这种观念的进步既是新闻媒体的,更是新闻领导机构的。说新闻媒体观念的进步,是因为我们的新闻媒介在技术上、经验上早已具备了演播室大量直播和评论的能力,只是过去不敢尝试对战争的直播。以往新闻界有一种习惯的表述,大意是“自设菩萨自拜佛”,就是说许多禁区其实是自己限定的――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当然,在这个问题上,新闻领导机构政策也采取了大异于寻常的开放政策(表现在“不作为”,亦即不干涉,不制止),才使这次新闻报道的突破成为可能,媒介人的“解放感”由此而生。
伊拉克战争的直播,也是中央电视台开办全新闻频道的一次成功预演;不过,后来的事实表明,新闻频道并未像许多人期望的那般成功。但我对此倒不感觉意外。记得2月份在加拿大使馆的一次新闻座谈会上,我就对加拿大广播公司记者的乐观期待表示怀疑,并表达了我的看法:如果不给予新闻频道充分的报道自治权,不允许大量的自主采访和报道自由,特别是不允许大量采用实况直播的话,新闻频道很难有所作为。早几年,我曾在中央电视台讨论开办全新闻频道的一篇文章中提出,开办全新闻频道的关键是政策上能否允许大量的直播(后来发表时这句话被删掉了)。为什么呢?因为如果缺少直播,不能使新闻事件透明化,也就没有了全新闻频道现场化和同步化的特征,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这种新闻频道只可能是已有新闻节目的合并、累积和扩大,还不是只能“穿新鞋,走老路”。问题是,难道《新闻联播》大家还没有看够?
今年暑假我在德国。因为不懂德语,只能主要看英国BBC和美国CNN两个全新闻频道的节目。当时正赶上联合国驻伊拉克的办事处被炸、什叶派宗教领袖被害、北美停电事故等,还算有些新闻事件,但是,大同小异的内容,来回反复的“炒冷饭”,真让人倒胃口。夸张点说――一天三件事,重播几十遍,令人生厌。但也没有办法。新闻不能编造,新闻频道有赖于突发性的新闻事件(所以记者“唯恐天下不乱”,也是职业的取向)。直播新闻事件和反复重播实况是有经验的国际新闻媒体通过实践总结出的成功之道。我比较喜欢的是拉里·金等节目主持人的访谈节目。我认为,直播实况和即席的新闻评论也是今后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能否继续发挥影响力的关键。
如果不允许“随便”直播、不放开言论的尺度,新闻媒体包括新闻频道又能怎样突破呢?还好,这次对伊拉克战争的报道开放了直播和即席评论。
新闻主管机构这次对直播报道和即席评论为什么不干涉、不制止呢?我猜想,这是由于中国毕竟不是这场战争的参与者。因此,对伊拉克战争报道的实质说到底是――隔岸观火,不伤皮毛。与国家在外交上的“不出头”的立场完全一致的,是中国媒体在新闻报道态度上的置身事外,不偏不倚。
说不偏不倚也是不准确的。这次战争报道的成功,建立在大量的战争实况画面(这主要是美国军方出于公共关系的宣传目的通过倾力合作的美国商业媒体向全世界倾销和兜售的,得来全不费功夫)和演播室里军事专家对武器和战略战术知识讲解(这是对强盛美国的一次积极推销)的基础上。人们要问:大部分中国人对军事常识真的是那么感兴趣吗?还是媒体渲染着一小部分公众的爱好并培养着大众的兴趣,设定了他们的议程?对真正重要的,对全中国、全世界人民意义重大、前途攸关的严肃问题——这场战争究竟是正义的、还是不义的?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是必要的,还是浪费的?它出于什么动机,导致哪些结果?这些难道不是最应该质问的吗?美英两国发动战争的理由,亦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究竟在哪里――中国媒体为什么没有直言不讳的质疑和立场鲜明的表达呢?从美国来源获得资料对战争进行的客观报道,不能不是对战争的正面报道――它替美国进行的战争作正当性辩护,宣传它,推销它,从而体现了媒介的倾向性。与媒介上的表达相一致,我们在周围听到和看到的,是“意见领袖”们对强大美国的衷心敬佩(如果不说是折服的话),是对伊拉克人的贬损性称谓,是对战略战术的评头品足、出谋划策――“他们”什么时候变成了“我们”,普通中国老百姓何时被培养为战争观察家和军事顾问了呢?因为媒体转移了人们的视线,并培养着人们的立场和观点。
如果再苛求一点的话,某些隔靴搔痒、避重就轻的评论不如不说。它不仅令人失望,而且可能以不当的议程转移了公众的视线。一次死伤无数的血腥战争,在中国(也包括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电视屏幕上,竟成为一种“真实再现”的悬念剧和普及军事常识的“教养”内容,这难道不值得学者和专业人士反思吗?
当然,代表中国政府的媒体在这样重大的问题上不能说三道四,以免带来导致冲突的外交后果。从政治策略的角度考虑,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中国人民的反战声音呢?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中,仅有极少数大国没有大规模的反战游行,10数亿人口的中国是其中之一。那么,在中国媒体立场暧昧不明的情况下,怎样让世界人民了解中国人民的实际立场和真正态度呢?
加拿大广播公司驻北京的记者说,他们当然也播出美国提供的战争实况报道(因为这是必须告知公众的新闻事件),但与美国不同的,是他们的反战立场(这与加拿大的官方立场不同)。为了表达不同于美国的这种态度,他们大量报道了伊拉克人民的战争苦难、普通老百姓对战争的痛切感受,等等。这种报道引起了世界的关注。公平地说,中国也派出了自己的战地记者,也进行了类似的采访。但是,相对于铺天盖地的战争宣传而言,这种另类的声音实在是太微弱了,这种闪光点实在是太不起眼了。我猜想,大多数中国新闻工作者并不赞同这场战争,但偏好新闻事件的职业倾向和连篇累牍的报道结果,留给人们的,正是推销战争的印象。这可能也不独以中国为然。
二、对“非典”报道的实质仍然是正面报道。对新闻的功利性任意处置,是一以贯之的。在全球化的时代,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市场的“国民待遇”;中国人也理应享有与外国人同等的知情权。
在对“非典”的报道中,中国媒体最初的麻木与后来的积极补过都令人印象深刻。许多人认为,在“抗击‘非典’”的报道中,媒体“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功过各一半,甚至功大于过。我基本不这么看。我认为,在“非典”发生的初期,我国媒体严重失职,是遵循着一条掩盖负面新闻的习惯思路;后来报道的倾盆大雨,铺天盖地,虽然有对病例数字增减的连续报道,侧重的却是防治知识和英雄事迹,同样是沿着正面报道、“坏事变好事”的惯性道路在走。说到底,对新闻的功利性任意处置,是一以贯之的。
当然,前半部分的责任可能不完全在媒体,甚至主要不在媒体本身。
当“非典”在广东爆发初期,有关宣传机构一再“捂盖子”,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而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结果,这种压制延续到了“非典”在其他地方爆发的时候。甚至当“非典”在北京等地大量蔓延,已经危及亿万人生命的时刻,有关媒体仍然不敢抵制“不得报道”的规定。卫生部门负责人公然在媒体上撒谎,多少知道一些实情的媒体却没有哪怕从客观报道的角度披露相关事实,以“平衡”那些明显的谎言,反而成了独此一家的谎言的传声筒,极大地误导了公众,对此,媒体是难辞其咎的。后来,卫生部长引咎辞职;我很奇怪:为什么宣传机构没有负责人引咎辞职?――对“非典”疫情的失控,他们的责任并不在卫生部门之下啊。如果真正处理几个新闻界的责任者,必定会对中国大众传播媒介对什么负责和对谁负责的问题产生积极的警示和导向作用。
当然,我国的媒体首先不是对公众负责,而是对任命了自己职位的上级负责;因此,它们主要不是对事实负责,而是对宣传的要求负责,这是问题的症结。当两者矛盾时,新闻媒体左右为难,不得不有所取舍;按照惯性,它们只能是舍下而取上。而当两者一致,或者至少不冲突的时候,新闻媒体就好办了。在后期“抗击‘非典’”的问题上,就是后一种情况。在那种时候,媒体表现不仅积极,而且夸张。
在类似的抗洪等灾害的后续报道中,媒体大抵采取相同的“丧事当成喜事办”的路套来做。本该不是新闻的日常治山治水工作变成了产生英雄的灾难事件;各级领导例行而可能未尽的防患职责演义成媒体歌功颂德的救灾报道。这样的情况,一次两次可以,十次八次、年年如此,就不禁使人要问: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不该发生的新闻?这些新闻事件的本质究竟是临危不惧的英雄行为呢,还是官僚主义的渎职后果?
对整个“非典”事件,也应作如是观。
“非典”的问题,初期是延续传统的“不闻”老路,践踏公民的知情权(这是多年的惯性),以“知情不报”的渎职方式直接危害公众的生命安全(这可能不是新闻工作者的责任);后期,一方面传播媒介基本尽到了“巡视”社会的功能和责任;另一方面,则以夸张的热情,以正面报道的方式转移公众的视线,有意无意地掩盖初期的失职和有关方面的责任。对知情权的分析和健康传播、危机传播的介绍,许多学者已经做了,在此,我还想就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过去,我们常常听到“内外有别”的说法,常常出现新闻信息“出口转内销”的情况。这个口号意味着:在政府对世界不能不如实交待的同时,却可以对本国人民隐瞒某些真相;仿佛大众媒介可以任意控制本国人民,决定他们应该知道什么,怎样去想问题等等。在全球化的时代,这却是危险而不切实际的假设。
中国人民在某些特定的时刻、特定的问题上确实显得比较轻信,常常被大众媒介糊弄,但这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普通百姓了解的消息是不可与专业的新闻机构相比拟的。但是,这可能也因为大多数普通的中国老百姓平时对许多问题并不用心求证;因为现在互联网已经相当普及,如果想要弄清事实,有许多可能寻求真相的途径。这或许又因为,许多信息与公众的关系不那么休戚相关,所以他们并不深究。然而,当信息对人民重要的时候,老百姓一认真,就可能出现始料不及的情况。例如这次对“非典”的信息传播。因为“非典”与老百姓性命攸关,普通人知情和传播的动力十足,就出现了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互为推动、流言四起、甚至社会舆论失控的热门传播现象。
当出现危机的时候,秘而不宣、知情不报,或者掩人耳目、指鹿为马,在一个非封闭的国度,是难以持久的,最终,是大众媒介和有关机构可信度的丧失。而这种“失信”的代价可能极为昂贵。所以,全球化的时代,是许多信息必须公开和透明的时代,是尊重公民知情权的时代。如果说,根据WTO的条款,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市场的“国民待遇”的话,在信息传播领域里,中国人也理应享有与外国人同等的知情权。说到底,这里有一个根本的观念问题,检验传播媒介究竟是真诚地还是虚伪地承认“受众和人民(而不是领导机构和上司)是自己的主人”。出于不同动机的引导,包括舆论导向,可能产生不同的方法和效果。
我相信,只要给予中国的大众传播媒介以实践和锻炼的空间,媒介人就会在自治且自律的新闻报道活动中变得日益负责和成熟。
News Communication in China: From Iraq War and SARS Reports
Guo Zhenzhi
(TV School of Beijing Broadcasting Institute)